海南菲尼克斯医药有限公司 |
【产品名称】 | 头孢克洛分散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529 |
【产品规格】 | |
【用法用量】 | |
【产品成分】 | |
【功能主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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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头孢克洛分散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529 |
【产品规格】 | 0.125g*8片 |
【用法用量】 | 过量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及腹泻。过量反应的处理为: 1.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需用肾 上腺素或其它拟肾上腺素类药物、抗组胺药物或肾上腺皮质激素,必要时还需加用抗惊厥药。 2. 严重的腹泻需补充水分、电解质及蛋白质。不宜使用减少肠蠕动的止泻剂,可以口服万古霉素、甲硝唑 、杆菌肽或消胆胺。 3.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清除血清中药物。 |
【产品成分】 | 头孢克洛 |
【功能主治】 | 临床应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如咽喉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肺 炎等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2.耳鼻科感染:如中耳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 )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3.泌尿系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等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 克雷白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4.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疖、皮下脓 疡、毛囊炎、乳腺炎等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5.其它:麦粒肿 、牙周组织炎、牙冠周围炎、腭炎、猩红热等。 药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 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 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水平升高并延迟本品的 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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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头孢克洛分散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529 |
【产品规格】 | 0.125g*8片 |
【用法用量】 | 临床应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如咽喉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肺炎等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2.耳鼻科感染:如中耳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3.泌尿系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等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 克雷白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4.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疖、皮下脓疡、毛囊炎、乳腺炎等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5.其它:麦粒肿、牙周组织炎、牙冠周围炎、腭炎、猩红热等。 |
【产品成分】 | |
【功能主治】 | 头孢克洛属第二代口服头孢菌素,对多种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具有很强的杀灭作用。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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