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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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湖北智勇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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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智勇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50
【产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产品分类】:OTC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50
【主要规格】:20g
【药品剂型】:软膏
【药品成份】: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称: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湖北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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