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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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河南省迪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企业: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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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迪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企业: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839
【产品名称】: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产品分类】:中成药
【通用名称】: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839
【主要规格】:小规格(1ml:5万单位/支*4支)大规格(2ml:10万单位/支*4支)
【药品剂型】:注射液
【药品成份】:详见说明书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包括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性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2.败血症; 3.皮肤软组织感染; 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 5.下呼吸道感染。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招商区域】:河南
【招商条件】:1、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2、有良好的市场网络,健全的销售队伍; 3、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和市场开发能力; 4、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规范管理自己区域内的市场; 5、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6、能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市场管理制度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按体重每8小时1.3?2.2mg/kg;或每12小时2?3.25 mg/kg;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按体重每12小时1.5?2 mg/kg。疗程均为7?14日。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 mg/kg。血液透析后应补给1 mg/kg。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1)6周以内小儿,按体重每12小时2?3mg/kg;(2)6周?12岁小儿,按体重每8小时1.7?2.3mg/kg;或按体重每12小时2.5?3.5 mg/kg。疗程均为7?14日。静脉滴注时,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稀释,于1.5?2小时内静脉滴注;小儿的稀释液量应相应减少。于1.5?2小时内缓慢输入。应用本品宜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6?10 mg/L,谷浓度为0.5?2 mg/L。 2.肾功能减退者: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血药浓度调整至上述范围,也可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包括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性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2.败血症; 3.皮肤软组织感染; 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 5.下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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