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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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北京利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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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北京利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987
【产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产品分类】:其他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987
【主要规格】:0.75g/支*500支/件
【药品剂型】:注射液
【药品成份】:见说明书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北京利祥制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河南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可深部肌内注射,也可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肌内注射前,必须回抽无血才可注射。 肌内注射给药时,每0.25g用1.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方可深部肌内注射。 静脉注射:0.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注射,也可加入静脉输注罐内滴注。 本品成人常用量为一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一次,疗程5-10天。对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感染或罕见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应每6小时使用1.5g剂量。对于细菌性脑膜炎,使用剂量应每8小时不超过3.0g。对于单纯性淋病应肌注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臀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 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5小时静脉注射本品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0.75g剂量。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注1.5g;以后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总剂量为6g。 3个月以上的患儿,每日每公斤体重50-100mg,分3-4次给药。重症感染,每日每公斤体重,用量不低于0.1g,但不能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骨和关节感染,每日每公斤体重0.15g(不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分3次给药。脑膜炎患者每日每公斤体重0.2-0.24g,分3-4次给药。小儿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对头孢呋辛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 呼吸道及耳鼻喉感染:有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克雷博氏杆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大肠杆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 2. 泌尿道感染:由大肠杆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症。 3.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及肠道杆菌属细菌所致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 4. 败血症: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 5. 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脑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脑膜炎。 6. 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单纯性(无合并症)及有合并症的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 7. 骨及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骨及关节感染。 本品可用于术前或术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长,减少术中及术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道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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