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
【产品名称】 | 布洛芬凝胶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93 |
【产品规格】 | 15g:0.75g |
【用法用量】 | 外用。依患处面积大小,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每日3-4次。 |
【产品成分】 | 本品每支含布洛芬0.75g。辅料为:薄荷脑、卡波姆940、无水乙醇、1,2—丙二醇、三乙醇胺。 |
【功能主治】 | 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腰背痛,以及扭伤、拉伤、劳损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产品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77 |
【产品规格】 | 10g 1%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产品成分】 | 本品每克含盐酸特比萘芬10mg,辅料为:卡波姆940、三乙醇胺、乙醇、聚乙醇-400、丙二醇、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功能主治】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产品名称】 | 冻疮膏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265 |
【产品规格】 | 10g:0.5g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用清水洗净疮面后,轻轻揩拭。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并钾轻揉,每日数次。 |
【产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樟脑30毫克、硼酸50毫克、甘油50毫克。辅料为:黄凡士林。 |
【功能主治】 | 冻疮及冻疮引起的红肿、瘙痒、疼痛、溃烂等。 |
【产品名称】 | 红霉素软膏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264 |
【产品规格】 | 1%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0.5g(1-2粒),每6小时一次,一日最高剂量为4g(16粒)。儿童按体重一日25-50mg/kg,每6小时一次。 |
【产品成分】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分红霉素0.1g,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功能主治】 | 用于脓包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
【产品名称】 | 阿昔洛韦乳膏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30 |
【产品规格】 | 3%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产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阿昔洛韦0.03g,辅料为: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脂、十八醇、甘油、三氯叔丁醇、十二烷基硫酸钠 |
【功能主治】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产品名称】 | 联苯苄唑栓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756 |
【产品规格】 | 0.15克 |
【用法用量】 | 阴道局部用药,每晚一枚,10日为一疗程 |
【产品成分】 | 本品每枚含联苯苄唑0.15克,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 |
【功能主治】 | 用于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 |
【产品名称】 | 阿莫西林颗粒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959 |
【产品规格】 | 0.125g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5g(4袋)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32袋)。 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新生儿和早产儿每次口服50mg,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2-4袋);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2-4袋)。 |
【产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莫西林 |
【功能主治】 | 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呼吸道感染、伤寒及尿路感染等。 |
【产品名称】 | 头孢氨苄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096 |
【产品规格】 | 0.125g |
【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口服,一次0.25-0.5g(1-2片/2-4片),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16/32片)。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0.5g(2/4片)。 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
【产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 |
【功能主治】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产品名称】 | 阿莫西林胶囊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396 |
【产品规格】 | 0.25g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粒)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16粒)。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1-2粒);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1-2粒)。 |
【产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拉定 |
【功能主治】 |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杆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
【产品名称】 | 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246 |
【产品规格】 | 5ml:50mg |
【用法用量】 | 静注:抗肝素过量。用量与最后一次肝素使用量相当(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单位肝素),每次不超过5ml(50mg)。 缓慢静注,一般以每分钟0.5ml的速度静注,在10分钟内注入量不超过50mg为度。由于本品自身具有抗凝作用,因此2小时内(即本品作用有效持续时间内)不宜超过100mg,除非另有确凿依据,不得加大剂量。 |
【产品成分】 | 本品为硫酸鱼精蛋白加氯化钠使成等渗的灭菌水溶液。所含辅料为:氯化钠,苯酚。 |
【功能主治】 | 抗肝素药。用于因注射肝素过量所引起的出血。 |
【产品名称】 | 头孢拉定胶囊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106 |
【产品规格】 | 0.25g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0.5g(1-2粒),每6小时一次,一日最高剂量为4g(16粒)。儿童按体重一日25-50mg/kg,每6小时一次。 |
【产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拉定 |
【功能主治】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产品名称】 | 注射用青霉素钠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456 |
【产品规格】 | 0.48g(80万单位) |
【用法用量】 | |
【产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青霉素钠 |
【功能主治】 | 青霉素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浓重、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其中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首选药物: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 2.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 3.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 4.炭疽。 5.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 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 7.鼠咬热。 8.李斯特菌感染。 9.除脆弱拟杆菌以外的许多厌氧菌感染。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口腔、牙科、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手术和操作前,可用青霉素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发生。 |
【产品名称】 | 注射用苯唑西林钠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08 |
【产品规格】 | 0.5g |
【用法用量】 | 本品供肌内注射时,每0.5g加灭菌注射用水2.8ml。肌内注射成人一日4-8g,分2-4次给药,严重感染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2g。小儿体重40kg以下者,每6小时按体重给予12.5-25mg/kg,体重超过40kg者予以成人剂量。新生儿体重低于2kg者,日龄1-14天者,每12小时按体重25mg/kg,日龄15-30天者每8小时按体重25mg/kg;体重超过2kg者,日龄1-14天者每8小时按体重25mg/kg,日龄15-30天者每6小时按体重25mg/kg。轻、中度肾功能减退患者不需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应用大剂量,以防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发生。 |
【产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唑西林钠,处方中无辅料。 |
【功能主治】 | 本品仅适用于治疗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包括败血症、心内膜炎、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
【产品名称】 |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68 |
【产品规格】 | 2g |
【用法用量】 | 取本品一次用量溶于50-100ml 1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分钟。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常用剂量一次1.2g,每8小时一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每6小时一次。3个月至12岁儿童:常用剂量每公斤体重30mg(相当于阿莫西林25mg,克拉维酸5mg),每8小时一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每6小时一次。0-3个月婴幼儿:早产儿及足月新生儿每12小时给药一次,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相当于阿莫西林25mg,克拉维酸5mg),以后可加至每8小时一次。疗程10-14日。 |
【产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5:1)。处方中无辅料 |
【功能主治】 | 适用于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病等。 5.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
【产品名称】 |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470 |
【产品规格】 | 0.5g |
【用法用量】 | 成人:肌内注射一日2g-4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剂量为一日4g-8g,分2次-4次给药。重症感染患者一日剂量可以增加至12g,一日最高剂量为14g。 儿童:肌内注射每日按体重50mg/kg-100mg/k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每日按体重100mg/kg-200mg/kg,分2-4次给药。一日最高剂量为按体重300mg/kg. 足月新生儿:按体重一次12.5mg/kg-50mg/kg,出生第1日、2日每12小时1次,第3日-2周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早产儿:出生第一周、1周-4周、4周以上按体重每次12.5mg/kg-50mg/kg,分别为每12小时、8小时和6小时1次,静脉滴注给药。 肾功能不全者: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ml/分钟-50ml/分钟或小于10ml/分钟时,给药间期应分别延长至6小时-12小时和12小时-24小时。 氨苄西林钠溶液浓度愈高,稳定性愈差。在5℃时1%氨苄西林钠溶液能保持其生物效价7天,但5%的溶液则为24小时。浓度为30mg/ml的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在室温放置2小时-8小时仍能至少保持其90%的效价,放置冰箱内则可保持其90%的效价至72小时,稳定性可因葡萄糖、果糖和乳酸的存在而降低。 供肌内注射可分别溶解125mg、500mg和1g氨苄西林钠于0.9ml-1.2ml、1.2ml-1.8ml和2.4ml-7.4ml灭菌注射用水中。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的浓度不宜超过30mg/ml。 |
【产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苄西林钠 |
【功能主治】 | 使用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