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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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红霉素颗粒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4820 国药准字H200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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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4820 国药准字H20073337
【产品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4820 国药准字H20073337
【主要规格】:0.1g*12袋/盒 0.25g*12袋/盒
【药品剂型】:颗粒
【药品成份】:详见说明书。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河南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大品牌、大企业、品质保证、区域保护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 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 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功能主治】: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本品还可用于: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沙眼衣原体结膜炎;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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