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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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
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安贝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340
药企认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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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安贝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340
【产品名称】: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340
【主要规格】:100ml、10mg*6、10mg*10
【药品剂型】:口服液
【药品成份】:
本公司为各级代理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1)对各省市县级代理商有完善的市场保护,确保独家。 2)提供客户所需的全面的样品资料、广告批文等。 3)采用低价操作模式,市场前景广阔。 4)款到发货,公路快运、铁路快件,保证送货及时。 5)本公司以“天道酬勤”为处事理念,以勤为本,愿与广大客户同步共进。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浙江安贝特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浙江
【招商条件】:*有诚信*有能力*求发展的医药公司或个人 1)对此类产品有所了解,有兴趣,有一定的洞察力和前瞻性。 2)要对产品的运作有一定的力度和信心。 3)具有一定的临床、OTC、商业、专科等销售网络,区域市场垄断代理。 4)要做就做最好,不要抱着试试看的心态。 5)产品只是载体,关键看你怎样去操作,唯有“天道酬勤”的人才能成功!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
【功能主治】:【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5毫升含盐酸赖氨酸300毫克,维生素B12:15微克,肌醇50毫克; 【作用类别】本品为维生素类非处方药药品。 【药理作用】本品所含赖氨酸是维持机体氮平衡的必需氨基酸之一。具有促进人体生长发育的作用;肌醇能促进肝中脂肪代谢;维生素B12是体内合成DNA的重要辅酶。三药合用具有一定协同作用。 【适应症】用于赖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缺乏及生长发育不良等。 【用法用量】口服。婴儿,一次2.5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日23次,用温开水稀释后服用。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按推荐剂量服用,如需增加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1.抗惊厥药如苯巴比妥、苯妥英、扑米酮等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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