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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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氨曲南
河北嘉泰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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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嘉泰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60
【产品名称】:注射用氨曲南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60
【主要规格】:0.5g
【药品剂型】:注射剂
【药品成份】:注射用粉剂,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
【招商区域】:全国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联系时请提醒在100医药网看到的信息有更多优惠
【用法用量】:1.静脉滴注: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3ml溶解,再用适当输液(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林格氏注射液)稀释,氨曲南浓度不得超过2%,滴注时间20~60分钟。 2.静脉推注:每瓶用注射用水6~10ml溶解,于3~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 3.肌肉注射: (1)成人: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3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用量: 感染类型 剂量(g) 间隔时间(小时) 尿路感染 0.5或1 8或12 中重度感染 1或2 8或12 危及生命或铜绿假单胞菌严重感染 2 6或8 病人单次剂量大于1g或患败血症、其他全身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应静脉给药,最高剂量每日8g。 (2)病人有短暂或持续肾功能减退时:宜根据肾功能情况,酌情减量。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30ml/(min.1.73m2)的肾功能损害者,首次用量1g或2g,以后用量减半;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1.73m2),如依靠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严重衰竭者,首次用量0.5g、1g或2g,维持量为首次剂量的1/4,间隔时间为6、8或12小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在原有的维持量上增加首次用量的1/8。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如免疫缺陷病人的医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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