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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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氨苄颗粒-颗粒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1011
药企认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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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药品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1011
【产品名称】:头孢氨苄颗粒-颗粒
【产品分类】:保健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1011
【主要规格】:0.125g(按C16H17N3O4S 计)10袋装
【药品剂型】:胶囊
【药品成份】:头孢氨苄
销售渠道:适合于OTC终端、医院临床、乡镇医院和(诊所)。可提供的支持:
a.对代理商不收取任何市场保证金。
b.公司实行底价供货,在协议约定的区域享有独家代理权。
c.可靠的产品质量。
d.严格的市场保护,实行严格的区域市场提货制、一箱货一个编码、保证经销商利润的最大化。
e.完善的售后服务(我们的工作就是做好一切服务)
f.终端宣传品的配备(根据提货量而定)。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安徽
【招商条件】:
1、具有健全的销售网络,较强的市场分销渠道及市场覆盖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现款现货。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袋),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32袋)。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 500mg(4袋)。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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