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9-07 更新|
- 2020-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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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
重庆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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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418
【产品名称】: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
【产品分类】:西药产品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418
【主要规格】:50mg
【药品剂型】:粉针剂
【药品成份】:主要成份:磷酸氟达拉滨 化学名称:9-β-D-阿拉伯酸-呋喃糖-2-氟腺嘌呤-5-磷酸盐
【是否中标】:否
【是否独家】:否
【生产企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重庆
【招商条件】:
【药品备注】:
【用法用量】:静脉使用 成人 本品应在抗肿瘤治疗方面有经验的合格的医生的监督下使用。 强烈推荐本品只能静脉给药。虽没有静脉旁给药引起重度局部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导,但是必须避免意外的静脉旁给药。 推荐的剂量是25 mg /m2体表面积的磷酸氟达拉滨,每28天静脉给药连续5天,每个小瓶用2ml注射用水配制,使配制的溶液中含有25mg/ml磷酸氟达拉滨。(参见【注意事项】) 将所需剂量(依据患者体表面积计算)抽入注射器内。如果是静脉推注,需再用0.9%生理盐水10ml稀释;如果是静脉输注,将抽入注射器内的所需剂量用0.9%生理盐水100 ml稀释静脉输注。输注时间30分钟。 治疗持续的时间取决于治疗的效果及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 对CLL患者,磷酸氟达拉滨应一直用到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完全或部分缓解,通常需6个周期),然后方可停用。 肾功能不全 对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作相应的调整。肌酐清除率为30-70ml/min时剂量应减少达50%,且要严密监测血液学改变以评价药物的毒性。进一步的信息,请参见“注意事项”。如果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禁用本品治疗。
【功能主治】: 用于B细胞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这些患者接受过至少一个标准的含烷化剂方案的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没有改善或持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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