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2009年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09年内蒙古药品网上补充采购工作于6月18日开始正式报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价
1、本次补充采购报价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准入价,企业未报价、报价为0 、未解密、解密失败的品种将作为废标处理。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统一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由计算机按照差比价换算为最小制剂单位保留4位小数后进行比较(具体操作请查看平台操作帮助)。
2、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见下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6月18日8:30-12:00 |
网上报价 |
6月18日13:00-15:00 |
报价解密 |
6月18日16:00-18:00 |
报价公示 |
6月18日19:00 |
报价数据分流,开始评审。 |
3、所有拟报价药品无论有无准入价,均不得高于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凡高于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将被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4、报价品种:同一品规(即同一生产企业、同采购通用名、同采购剂型、同采购规格)只能选报最小包装报价。报价时同通用名下其他品规系统自动隐藏。如果由于通用名、剂型等原因造成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层次均有的,报价应符合合理比价关系,不得出现倒挂。
注:多包装规格中如其中部分为政府定价的,则选择有政府定价的最小包装规格品种进行报价。
二、竞价议价
1、议价原则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采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考虑不同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的原则。以《实施细则》和《2009年内蒙古医疗机构药品补充采购竞议价评审办法》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为依据, 采取科学评价、集体决策,专家审核入围法。
对竞价品规,由专家组按照评审原则,确定最后入围品种。
对议价品规,为保证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公平、公正,同时考虑到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采取网上远程议价方式由专家组按照评审原则,向报价企业提供拟入围建议价供企业确认。如对专家建议价确有异议,企业可在确认价格时在网上申诉理由,由专家组审核后确定,再次给出建议价供企业确认(具体操作请查看平台操作帮助)。
2、议价时间为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见下表。
时 间 |
内 容 |
备注 |
6月19日全天 |
专家对竞价、议价品规进行评审 |
|
6月20日9:00-11:00 |
企业网上确认专家建议价 |
逾期不确认视为同意专家建议价 |
6月20日14:00-18:00 |
专家对不接受建议价品规进行认定 |
|
6月21日9:00-11:00 |
企业网上再次确认专家建议价 |
逾期不确认视为同意专家建议价 |
6月21日14:00-18:00 |
专家对不接受建议价品规进行投票表决,是否纳入重点监控或直接废标 |
|
6月24日 |
公示拟入围结果、接受申诉 |
|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集中采购严格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执行,请各生产企业认真阅读。
2、未尽事宜以公告方式发布,敬请随时留意平台最新公告或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