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确认投标报价上限特别提醒
信息来源:北京药品招标采购中心 招标中标区域:北京市 发布日期:2010-06-21
1、本次投标报价上限公示的品种仅为属于《公开招标目录二》,且资质审核合格的企业和产品,请企业主动核对目录划分情况,《集中议价目录》阶段将不再对应属于《公开招标目录二》品种进行评审。
2、为区分《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暂时将不属于《公开招标目录二》品种物价审核状态设定为“尚未通过”。
3、本次投标报价上限质疑,企业只需对投标报价上限有异议的产品,进行网上质疑或现场质疑。
4、质疑的原因为最高政府限价上调、最高限价审核有误、投标报价上限不符合合理比价关系的,品种属于政府定价的只要在网上质疑时明确政府定价文件号即可。
5、质疑的原因为低于全国各省市的最低价格的,企业应提供全国各省市最低中标价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查询网址或采购手册等。
6、质疑特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企业应提供原材料购进价格证明等重要质疑依据。
7、企业须对提供的重要依据的真实性予以保证,复核时发现企业有造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中标,并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