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二》评标议价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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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经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拟定,领导机构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将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二》评标议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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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评标产品中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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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中条款:“评标专家委员会对《公开招标目录二》中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层次中的药品,投票选择不多于4个品牌作为中标候选品种;GMP层次中投票选择不多于7个品牌作为中标候选品种”,确定评标时GMP层次投标人与中标品牌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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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数量(个) |
中标品牌数量(个) |
3 |
3 |
4 |
3 |
5 |
4 |
6 |
5 |
7 |
6 |
8及以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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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议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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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对议价品种在投标报价上限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市场情况设定一定降幅,作为议价产品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依据(以下简称直接成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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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产品投标人网上报价,符合投标报价上限且符合直接成交依据的产品,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符合投标报价上限但不符合直接成交依据的产品,进入专家议价程序,最终经专家投票确定是否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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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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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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