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关于确认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网 招标中标区域:山东省 发布日期:2010-06-24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关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定,为保证我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请各市卫生局2010年6月30日前,进入采购平台,点击“机构信息管理”,在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栏目内,选择相应地区,通过“打印”按钮,打印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增删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名单打印盖章后传真至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1-67873057
传真电话:0531-67873098
电子邮件:sdyypt@163.com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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