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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关于药品价格公示调整的重要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招标中标区域:河南省  发布日期:2010-06-25

 

  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及有关规定,对药品价格公示调整如下:

  1、    国家发改委和河南省发改委现行有效文件公布过药品价格的不需办理价格公示。

  2、    凡二00九年一月一号以后办理河南药品价格公示表(原研、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除外)可有效使用到今年十月底。

  3、    省招标办采购中心近日降低37个品规中标价格的药品须重新办理河南价格公示。

  4、    二00九年新进入医保的暂不办理。

  5、    企业自主定价的不需办理。

 

 
   河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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