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0〕38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644号)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及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等精神和要求,现进行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一)经营企业承诺申请书(附件1)。
(二)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三)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在四川省辖区范围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附件3)。
(五)注册单位为本分支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所属地市州药监部门出具的仓储面积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每页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未盖鲜章视为无效。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无法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上述材料第三项和第五项中的资质证明材料应在2010年8月5日后仍有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申报资料。
(二)具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上述六项材料中的前三项。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上述六项全部材料,但分支机构是在2008年7月以后取得GSP证书的,可不提供第六项仓储面积证明材料。
(三)若申报的药品经营企业在2010年6月28日仍是我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的配送企业,可不再提交上述材料中的第三项,但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应在2010年8月5日后仍有效。
三、申报时间
2010年6月29日-7月26日下午17:00为止。每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除外)。
四、申报地点
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原卫生厅旧楼一楼110室。
咨询电话:028-86139110。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申报企业提交的资质材料合格的,均可参与本采购周期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具体名单随后公布。
(二)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递交补充资料。请申报人仔细按要求准备资料,并自行对所递交的资料负责。
(三)本次申报的配送期限为2010年度。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再参与本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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