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0〕39号关于取消《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自2006年7月24日起,《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川药招办〔2006〕5号)已执行近四年,且陆续有符合规定的药品补充进目录。现鉴于国家及四川省实行基本药物相关制度,已将该目录中大部分的临床急救药、廉价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采购,经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的毒、麻、精、放药品及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制剂、人血液制品仍作为网下不限价采购,按照原采购方式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后月底上报总采购金额。
二、原《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中,除毒、麻、精、放、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制剂、人血液制品外,全部药品均转为限价采购,即日起开始按新增补药品随时递交申报资料,纳入下一批新增补统一审核限价。这部分药品在过渡期内仍按照不限价方式采购,待下一次增补药品结果正式执行后,正式停止这类药品的网上不限价采购。请各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相互转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市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认真执行。
四、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