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2010年版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应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填写说明
1、申报药品条件:应为已进入云南市场销售的《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品种或未列入《新版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
原来在2005年版药品目录中、现也在《新版目录》中的药品需要重新申报对应维护。
2、目录编码请填写编码即可,不用填写分类号。
例如磷霉素,目录编码填写“83”;十滴水,目录编码填写“53”。
3、分类是指甲类、乙类;类型是指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可分别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4、申报药品的通用名、剂型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批件填写。
5、材质是指包装材料;规格是指申报药品主要化学成分的含量,与药品注册批件保持一致;包装是指包装系数,为申报药品在一定包装单位内的数量。材质、规格、包装、单位等可参照云南省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填写。
例如:
通用名 |
商品名 |
剂型 |
材质 |
规格 |
包装 |
单位 |
中标价 |
零售价 |
心可宁胶囊 |
|
胶囊剂 |
铝塑 |
0.4 |
24粒/盒 |
盒 |
18 |
19.9 |
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 |
|
注射剂 |
安瓿瓶 |
2ml:0.3g |
400支/盒 |
支 |
8.9 |
9.7 |
6、《目录》药品的规格、包装、材质、单位等任意一项不同,均需要作为独立品种进行申报。
7、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填写全名,与公章保持一致。
8、带*项目必须填写,否则无法申报成功。
9、关于中标价格和医院零售价格,需填写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和医院零售价格;其中中标时未确定医院零售价格的产品,请填写当前在云南省三级医院销售的价格。
此两项价格填写仅作为药品对应工作审核的参考依据,并非医疗机构实际销售的价格依据。
10、没有在云南省范围使用或中标的品种可暂不申报。
二、操作说明
1、填写完毕,请认真核对后,再按“提交”按钮。
2、请务必记住用户编码,这是查询申报是否成功及对应结果的凭证。同时,要将用户编码填写在邮寄资料的信封上。下次对应申报及变更申报,均可凭借此用户编码。
3、发现某药品品种填写错误时需要修改时:
(1)审核状态为“待审核”或“预审不通过”时,申报单位可以直接进行修改。
(2)审核状态为“预审通过”时,请申报单位与我们业务部门联系(7195900、7195901、7195674、7195731)。
修改后,如申报表格和其他资料已经寄出的,申报单位需重新打印新的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电话通知业务部门(7195900、7195901、7195674、7195731),邮寄或传真新的申报表至相关部门。如已经交专家终审,则需重新补寄相关申报资料。
三、关于资料准备说明
1、申报所需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药品使用说明书、云南省内销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加盖药品生产厂家公章后递交。
2、云南省内销售合同是指反映申报品种在云南销售的合同文本,可以是与云南本地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也可以是与云南的医疗机构签订的购药合同。
3、复合药需分别提交组成药品品种相同质量层次的价格信息(云南省中标价)及相关说明。
四、关于审核状态的含义
1、预审。是指工作人员的形式审核,主要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系统申报信息是否准确真实。符合条件的“预审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预审不通过”,同时告知原因。申报企业看到有预审不通过的,可以与我们业务部门联系(7195900、7195901、7195674、7195731),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申报资料。
2、终审。是指专家审核,判断申报药品是否符合《云南省2010年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符合的“终审通过”。终审通过的药品品种可进入全省医保药品目录计算机系统,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不符合的“终审不通过”。
五、关于邮寄的地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1203号、1207号,650200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居民医保处: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919号,650200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1207号,650200
三个处只需要邮寄一处。
六、关于新旧目录药品的使用。
为满足药品使用连续性和参保人员用药习惯的要求,2010年版药品目录和2005年版药品目录数据库从2010年7月1日起并行3个月左右,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做好2010年版目录药品对应的申报工作。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停用2005年版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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