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异名对应指南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0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15号)要求,自2010年7月9日起开展《药品目录》内药品异名对应和复合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7月9日-7月26日
二、申报对象
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
三、申报药品条件
申报药品条件:《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品种。
复合药为《药品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其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同时进行对应维护工作。
四、申报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申报表”;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
3、申报药品使用说明书;
4、申报品种相关价格证明资料;复合药需分别提交组成药品品种的相同质量层次的价格信息;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jiangxi.gov.cn),进入《目录》对应维护网上申报模块。注册并使用系统自动给出用户编码登陆,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同时,填写打印《江西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申报表》,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加盖药品生产厂家公章后,按规定要求特快邮寄(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省政府南一路12号)。资料装袋请使用标准C4信封(324 mm×229mm)并在显著位置注明目录药品对应编码。
所申报药品经确认为《药品目录》内药品,编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指南》(2010年版)》,并录入数据库。
六、相关事项
1、《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工作和复合药申报工作的程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工作申报今年按上述时间要求完成,今后年度工作另行通知。
3、联系人:段凌辉 联系电话:0791-6385916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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