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广西区 发布日期:2010-07-12
各县(区)卫生局、合管办,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0〕24号)精神,为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经各县(区、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卫生服务机构推荐,以及专家遴选,我市确定将维生素A等93种药品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从2010年7月1日起,试点乡镇卫生院及服务机构使用增补药品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于市卫生局联系。联系人:英建民、胡国威、李春娟。联系电话:2852464,2805632,2852364。
附件:12号增补药物目录(最终确定版).xls
柳州市卫生局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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