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
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10〕253号)要求,为配合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管理工作安排,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调查的品种为列入国家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我省共涉及10个厂家的14个品种(附件1)。调查年度为2009年(如调查药品2009年未销售,则调查上一年度,依次类推。如调查药品为2009年6月以后上市,则调查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底)。调查内容包括出厂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
二、调查方式
我委将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调查采取实地查阅相关财务账簿、随机抽检原始销售凭证等调查方式。
三、调查要求
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调查企业生产批件、新药证书、专利证书。
(二)药品销售政策等资料,包括销售合同。
(三)调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调查药品销售明细账、会计凭证、税务发票等。
(五)调查药品“收存发”记录。
(六)调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为2010年7月20至9月10日。具体到各企业时间另行通知。
出厂价格调查是合理制定调整药品价格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价格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对于不配合调查,拒报、瞒报、虚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公告,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联系人:刘尚举 赵 雅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83633
附件:附件一.xls
附件二.xls
附件三.xls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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