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部署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对我省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一是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对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将由国家发改委分批核查,发现价格与成本严重背离的,要重新核定价格,省物价局要组织力量对我省公布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是对价格偏高、各方面反映较多的药品价格调查,及时降低药价。
二是规范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省药品价格认证中心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立即停止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认证、备案、登记等工作,并对之前已认证、备案、公示的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认真清理,全部予以撤销,一律废止。
三是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药品定价原则和程序制定公布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强药品成本监审工作,防止虚列成本、虚报价格,确保定价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继续推行药品定价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药品定价更加公开、公平、透明。
四是加强政府定价药品市场购销价格和流通环节加价率的监控。发现流通环节加价过高,实际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政府指导价格的情况,核实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省物价局,以及时降低药品价格。针对企业自主定价中的暴利行为,要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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