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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2010年版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应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信息来源: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招标中标区域:云南省  发布日期:2010-07-14

一、申报填写说明

1、申报药品条件:应为已进入云南市场销售的《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品种或未列入《新版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

原来在2005年版药品目录中、现也在《新版目录》中的药品需要重新申报对应维护。

2、目录编码请填写编码即可,不用填写分类号。

例如磷霉素,目录编码填写“83”;十滴水,目录编码填写“53”。

3、分类是指甲类、乙类;类型是指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可分别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4、申报药品的通用名、剂型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批件填写。

5、材质是指包装材料;规格是指申报药品主要化学成分的含量,与药品注册批件保持一致;包装是指包装系数,为申报药品在一定包装单位内的数量。材质、规格、包装、单位等可参照云南省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填写。

例如: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材质

规格

包装

单位

中标价

零售价

心可宁胶囊

 

胶囊剂

铝塑

0.4

24/

18

19.9

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

 

注射剂

安瓿瓶

2ml:0.3g

400/

8.9

9.7

6、《目录》药品的规格、包装、材质、单位等任意一项不同,均需要作为独立品种进行申报。

7、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填写全名,与公章保持一致。

8、带*项目必须填写,否则无法申报成功。

9、关于中标价格和医院零售价格,需填写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和医院零售价格;其中中标时未确定医院零售价格的产品,请填写当前在云南省三级医院销售的价格。

此两项价格填写仅作为药品对应工作审核的参考依据,并非医疗机构实际销售的价格依据。

10、没有在云南省范围使用或中标的品种可暂不申报。

二、操作说明

1、填写完毕,请认真核对后,再按“提交”按钮。

2、请务必记住用户编码,这是查询申报是否成功及对应结果的凭证。同时,要将用户编码填写在邮寄资料的信封上。下次对应申报及变更申报,均可凭借此用户编码。

3、发现某药品品种填写错误时需要修改时:

1)审核状态为“待审核”或“预审不通过”时,申报单位可以直接进行修改。修改后,如申报表格和其他资料已经寄出的,申报单位需重新打印新的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电话通知业务部门(7195900719590171956747195731),邮寄或传真新的申报表至相关部门。如已经交专家终审,则需重新补寄相关申报资料。

2)审核状态为“预审通过”时,如已经导出数据供专家终审,则需要等终审结果显示后,在与我们业务部门联系(7195900719590171956747195731)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三、关于资料准备说明

1、申报所需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药品使用说明书、云南省内销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加盖药品生产厂家公章后递交。

2、云南省内销售合同是指反映申报品种在云南销售的合同文本,可以是与云南本地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也可以是与云南的医疗机构签订的购药合同。

3、复合药。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32号文件中关于“未列入《药品目录(2010年版)》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如果其中标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平均中标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给予支付”的要求,对复合药进行药品对应必须满足的价格要求。因此,申报单位对复合药进行申报时,必须提供复合药品云南省有效中标价格资料及组成单品平均价格(需提供价格来源证明),同时按上述要求对组成单品平均价格之和与复合药中标价进行比较分析和说明,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如复合药中标价格超过其组成单品平均价格之和的,申报单位则无需进行申报提交。

四、关于审核状态的含义

1、预审。是指工作人员的形式审核,主要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系统申报信息是否准确真实。符合条件的“预审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预审不通过”,同时告知原因。申报企业看到有预审不通过的,可以与我们业务部门联系(7195900719590171956747195731),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申报资料。

2、终审。是指专家审核,判断申报药品是否符合《云南省2010年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符合的“终审通过”。终审通过的药品品种可进入全省医保药品目录计算机系统,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不符合的“终审不通过”。

五、关于邮寄的地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1203号、1207号,650200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居民医保处: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919号,650200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1207,650200

三个处只需要邮寄一处。

六、关于新旧目录药品的使用。

为满足药品使用连续性和参保人员用药习惯的要求,2010年版药品目录和2005年版药品目录数据库从201071日起并行3个月左右,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做好2010年版目录药品对应的申报工作。2010101日起全面停用2005年版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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