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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酒泉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酒泉市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甘肃省  发布日期:2010-07-22

  各县(市、区)医改办:

  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和《酒泉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酒泉市基本药物二次议价由市级统一组织,配送企业的确定由县(市、区)医改办、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药监局等部门,在市级推荐的具有配送能力,并接受二次议价谈判所确定价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中公开招标确定。现对县市区招标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配送企业的选定

  (一)选定原则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选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基本药物品种、品规、配送能力、配送时限的原则。

  (二)选定范围

  酒泉市基本药物及医用耗材二次议价谈判委员会已于6月13日-6月28日期间,对酒泉市2010年度基本药物集中跟标采购中标药品进行了二次议价,形成了2010年度酒泉市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限价目录,并对酒泉市辖区内1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的仓储能力、车辆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等条件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药品经营企业二次议价价格承诺和配送能力的实地调查,确定了35家药品经营企业入围酒泉市辖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范围,现将入围企业名单推荐到各县市区(见附表1),请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于2010年8月15日前组织招标,确定各县市区配送企业,同时报酒泉市医改办备案。

  (三)配送企业参选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市上推荐的,认可酒泉市基本药物年度执行价格并签订酒泉市二次议价价格承诺书的药品经营企业。

  2、在配送企业招标中,要把基本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储能力、运转能力做为重点参考内容,以上内容分值应占总分值的80%以上。

  3、具备药品配送运输能力,能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4、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加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额的通知》(甘药采函[2010]18号),肃州区的配送企业可增加到5家,其余县市区的配送企业可增加到4家。

  5、每家品经营企业最多只能取得2个县(市、区)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各县市区在配送企业的招标过程中,要及时沟通,互通有无,严格审核,对已经取得2个县市区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再纳入本县市区招标范围。

  6、为了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运行,确保临床用药的时效性,有利于配送企业的有效监管,县市区在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时,应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既要注重所选企业基本药物供应品种、品规能否满足基本需求,同时也要注重是否具备配送能力和条件。所确定的配送企业中应有2家本辖区内的企业。

  7、根据《酒泉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12条规定,甘肃省大得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为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允许该公司在七县市区承担本公司承诺的13个品种25个品规的基本药物的配送,不占县市区确定配送企业名额。

  (四)其他事项

  1、 肃北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全县组织统一招标,也可以按区域分布划分片,采取就近挂靠的原则,委托周边县市区确定配送企业及配送范围。

  2、 附件参见各县市区医改办邮箱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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