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关于递交药品质量层次证明材料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0年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按照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就递交药品质量层次证明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质量层次认定标准及所需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二、《关于公布2009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拟投标药品质量层次的通知》(豫医药管函〔2008〕23号)文件认定过的专利、国家一类新药、国家科学进步奖、欧盟认证、美国FDA认证药品,无需重新递交证明材料。
三、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递交材料仍按照《关于做好投标药品的信息维护和材料递交工作的通知》(豫医药管〔2010〕17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使用中文,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及公证部门公证书。申报药品目录请按照附件二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携带U盘拷贝)。
五、所有证明材料请于2010年7月27日前递至我中心二楼医管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 金 联系电话:0371-65960610
附件:1. 药品质量层次认定标准及所需证明材料.doc
2. 申报药品目录电子版格式.xls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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