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执行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促进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和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18号)要求,现将执行中标结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包括《竞议价药品采购目录》和《限价药品采购目录》。中标结果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进行公布,请有关单位点击河南医药招标采购网,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后,打开“内部信息查看”栏目,查看中标结果。最终中标结果以企业领取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品种和价格为准。 二、自2010年3月1日起,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均须执行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并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三、列入《限价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要按照不高于公布的采购限价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办法由各省辖市自行确定。 四、2009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已中标且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一律执行本次中标结果;本次招标未中标药品,自2010年3月1日起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采购。 五、药品购销合同签订、配送、销售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和价格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地要加强药品交易价格的动态监管,定期采集药品的实际购进价和销售价,我办以此为依据作出相应处理。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