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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渭南市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中标区域: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0-08-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平公正地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试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原则

遴选采用统一标准、公平竞争、面向全国公开进行。从企业规模、经营水平、诚信状况、物流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3家左右药品配送企业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法人单位,相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应符合《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同一法人企业销售总额计);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3000个以上品种、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

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其中至少1辆冷链运输车;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近两年内无违法经营药品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上述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如系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药品配送车辆购进发票、户籍证、行驶证;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岗位设置、程序、制度等文件,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岗位培训证书、健康检查证明,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说明资料及可分离上报基本药物配送情况的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明;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10.联系人身份资料及授权委托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过市政府、市药监局、市卫生局网站,渭南电视台,渭南日报等媒体发布《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公告》,启动遴选程序。

(二)受理申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遴选申请。

申请企业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企业报送时间先后排列序号,发放《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资料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应在受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社会公示

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在媒体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五)实地调查

资料审核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企业申报资料的有关项目、经营、质量管理状况及客户对其服务的反馈情况,填写《实地调查记录表》,作为遴选评分的依据之一。

在资料审核、公示、实地调查中发现申请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三统一”配送申请。

(六)抽取评审专家

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专家库。专家库建立办法另行规定。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小组,负责遴选评分。

(七)遴选评定

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在遴选评审方案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遴选评审。遴选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各评审专家按照评分规则(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汇总后计算出各申请企业的平均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选企业。

对得分相同的企业,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中选:1、既有配送网络覆盖面大的优先;2、上年度纳税额高者优先;3、注册资本多者优先;4、具备现代化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

(八)公布结果

遴选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书面通知中选企业和有关单位。

四、配送范围和周期

通过遴选产生的配送企业获得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资格。配送品种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药品统一招标结果执行。

配送范围依据医疗机构数量、药品采购量,由领导小组按照“城乡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全市划分成3个左右配送区域,分别由中选企业的主、辅配送。

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为一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公开遴选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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