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省关于领取网络用户名、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通告
各药品生产企业:
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定于2010年8月20日开始领取网络用户名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需求目录为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药品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以外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需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网络用户名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领取网络用户名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三、已领取网络用户名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不再重复领取网络用户名,凭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在基础数据库中录入资质信息,并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二楼大厅)。
凡未领取网络用户名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要领取网络用户名(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一楼大厅),凭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在基础数据库中录入资质信息,并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二楼大厅)。
三、资质证明文件按要求编制和装订,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到河北省医用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超过时限将不被接收。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四、资质证明文件需要澄清、补正的,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按要求予以澄清、补正,拒绝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补正的,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五、基础数据库中录入资质信息应于递交的纸质资质证明相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负。
六、工作时间
1、领取网络用户名起止时间: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8月30日。
2、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起止时间: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9月10日17时。为确保工作秩序,请各企业按《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次序册》(详见附件3)安排的具体时间递交。
3、录入资质信息起止时间: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9月10日17时。
4、周六、周日正常领取网络用户名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
七、其他事宜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发出的通告。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邮 编:050071
领取网络用户名联系人:支丽娟、张丽辉
递交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李美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1、2010年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需求目录.xls
2、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doc
3、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次序册.doc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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