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关于票据和网采的几点管理要求
信息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江苏省 发布日期:2010-08-17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药品、耗材的票据管理,以及基药的网上采购和代采药品的统一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要求:
一、过渡期药品票据的几项管理规定
(一)、7月15号(含当天)之前的所有票据于8月25号前,按原上报方法报采购中心审核(有进销差价)。
(二)、7月16号起:
1、集中采购药品(发票封面注明“集中采购”)
(1)、1240种基药(现增加126种,已公布)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采购中心网上审核,局财算中心60天集中付款;
(2)、中药饮片、卫材按区集中采购管理(有进销差价),采购中心审核,局财算中心90天集中付款;
2、采购中心代采药品(发票封面注明“代采”)。
卫生局代采的95种非基药(现增加2种包装的糖适平,已公布),零差率销售,采购中心审核,自行付款(有基药三家配送公司的请与基药票据做在一起卫生局集中付款);
3、备案采购药品(原称“自采”)(发票封面注明“备采”)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药品、免疫治疗的传染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原规定执行。(不实行零差率销售,有进销差价),采购中心备案,自行付款。
二、网上制作定单、送审等几点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采购基药(1240种)时请先在《社区药品采购单》上制好采购表(“明确了配送公司”)后,打印出来报领导审批,获准后在省网采购平台上以通用名逐一录入,也可以复制《社区药品采购单》前的序号粘贴到省网采购平台中的采购序号逐一录入(涉及同济堂的药品网上选择九州通公司配送,随后从《社区药品采购单》上筛选出来,及时用邮件方式传至同济堂代国斌:E-mail:dgbdgb126@126.com)。一批计划一次性完成(制单完成),点击“送审”即可,该计划不需要再发至采购中心了。注意:在网上选择的药品配送公司必须和《社区药品采购单》(第三列)中注明的配送公司完全一致。否则,后期药品配送、定单审核、货款结付等出现问题,后果自付。
(二)、基药(1240)和代采药品(95种)采购周期是每周一次: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完成[基药(1240)网上送审,95种代采药品用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中心(jnzbzx@163.com)。注:代采药品表格的内容、顺序等所有信息不能变动,整张表格发送],周三采购中心审核发送至配送公司,周四、五、六送货。基药(1240)每次到货后要在网上及时点击验收,作数量确认(效期和批号由公司填写)。
(三)、特别提醒:本周四(19号)前将前期网下采购的所有药品按实际到货的票据在网上进行补录(录不进去的,按备案采购处理)。
[请打印出来对照落实]
局采购中心
局计财科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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