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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关于药品票据封面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信息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江苏省  发布日期:2010-08-18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局采购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研究决定,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票据封面管理作如下规定和要求:
     (1)、“集中采购”:在封面的采购中心签章处手写注明“集中”两字,加盖中心的“审核专用盖”(大章)。是指1240+126=1366种在省网采购平台上采购的所有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局集中付款。
     (2)、“代为采购”:在封面的采购中心签章处手写注明“代采”两字,加盖中心的“审核专用盖”(大章)。是指97种和过渡期临时采购的其它药品,零差率销售,局集中付款(涉及基药三家公司的代采票据合并到第一项里,一次性做票据封面处理)。
     (3)、“备案采购”:在封面的采购中心签章处手写注明“备采”两字,加盖中心的“票据审核盖”(小章)。是指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药品、免疫治疗的传染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有进销差价,各单位自行付款。
     (4)、过渡期临时采购的其它药品:每月按《社区药品采购目录》格式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采购中心备案。过渡期结束后是否继采购、销售,等市卫生局通知,请各单位慎重对待。
      (5)、7月15号前、后的药品票据必须严格分开汇总做帐上报。
      (6)、请各单位将上述要求打印出来,交药剂科和财务科落实。
 
 

局采购中心   
局财务科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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