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汉中市关于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
二、配送区域:汉中市辖区内十一个县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配送期限:一年
四、配送企业资格:
(一)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3000个以上品种、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
(四)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其中确保汉中辖区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含一辆冷链运输车)。
(五)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六)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七)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八)近两年内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资质证明资料:《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认定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发)认定批件》、《法人代码证》。
(四)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或者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五)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合法资料。
(六)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能证明仓库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等材料,药品配送车辆购进发票、行驶证及营运证。
(七)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岗位设置、程序、制度等文件、在岗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证书等。
(八)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企业具备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说明资料及可分离上报基本药物配送情况的说明资料等。
(九)诚信经营证明资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物价、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申请事项的承诺资料和配送诚信服务承诺书,应包括药品配送的到位时间(48小时内)和紧急情况(8小时内)下的药品配送服务的承诺。
(十一)遴选标准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按顺序制作目录,统一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六、申请资料报送时间:2010年8月25日至2010年8月31日工作时间。
七、申请资料初审情况公示: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药品“三统一”栏目公布审查受理情况。
八、申请资料报送地址:汉中市滨江路中段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08室(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全信 聂静 电 话:0916-2828821
十、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汉中市纠风办 监督举报电话:0916-2219476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及网站:
汉中电视台
汉中日报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nzhong.gov.cn)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zsfda.gov.cn)
附件: 1、申报有关情况说明
2、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申报有关情况说明
一、经初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遴选细则》规定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的,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二、符合申报条件,但经初步审查,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收到补正资料后予以正式受理,逾期未交回补正资料的,视为弃权。
三、企业相关报表、资料除签字外均需打印,不得手工填写,签字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附件2: 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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