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关于部分药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2010年第三次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部分药品参加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基本药物参加集中采购问题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且未参加2009年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药品,可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工作。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和《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10〕214号)规定,被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仅指通用名、剂型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也可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工作,但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1、此类药品参加集中采购工作,设定的底价不高于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结果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中标价格的最高值。
2、中标后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管理,采购周期截至下一次我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结果执行时间。
二、关于部分非基本药物底价设定问题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和《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10〕214号)规定,被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部分非基本药物,在2010年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设定的底价不高于我省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GMP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中标价格的最高值。
三、关于软袋双阀大输液资质文件认定问题
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软袋双阀大输液注册管理要求,参照外省作法,此类药品参加集中采购工作时,企业需递交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大输液成品的样品。
四、关于塑瓶易折式双阀和塑瓶双阀大输液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问题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精神,塑瓶易折式双阀和塑瓶双阀大输液均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结合河南实际,塑瓶易折式双阀大输液可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但设定的底价不高于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结果中塑瓶大输液中标价格的最高值。中标后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管理,采购周期截至下一次我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结果执行时间。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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