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补充公告(二)
各投标人:
本补充公告作为金塔县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编号:GSJTYGB2010001)的补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补充公告(一)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有关补充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原定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00的开标时间提前至2010年9月6日上午9:00,开标地点不变。
二、招标企业确定:由原定3家增加为4家。
三、招标文件中产品册(投标产品汇总表)报送格式及要求如下:
1、各企业按照酒泉市发改委、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发布的《2010年度酒泉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跟标采购最高限价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品规报价,不得调整品种和品规顺序。《投标产品汇总表》(样表)请从酒泉卫生信息网下载,封面见格式六。
2、报价不得高于酒泉市二次议价价格和《关于酒泉市国家基本药物现行采购价低于2010年度酒泉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跟标采购最高限价的部分品规药物采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酒药议委办[2010]01号)中所列品规药物的酒泉市现行最低采购价,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恶意竞标。若发现有高于上述规定的报价或以不合理低价恶意竞标,即当废标处理。
3、各企业要按照参与酒泉市二次议价所申报的品种数和品规数报价,《2010年度酒泉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跟标采购最高限价目录》中若有企业不供应的品种和品规,企业可不报价,但不得删除此品种或品规。
4、产品册(投标产品汇总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五份报金塔县医改办(密封报送)。
四、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药品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30%,其他项目(包括企业规模、配送能力、服务质量、仓储条件、社会信誉等)占总分值的70%。
五、各企业均报价的品规作为计算企业投标报价的品规,各品规最小包装供应价合计为本企业投标报价。
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七、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另行制定,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各投标企业不自评分。
八、8月31日至9月6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装订,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金塔县医改办。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6日上午9:00,逾期不再受理。
九、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特此补充。
联系人:魏占东
联系电话:0937-4421284 13209425600
地址:金塔县卫生局三楼医改办公室
金塔县医改办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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