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公开遴选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 行)》的有关规定,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
二、配送区域:西安市辖区内十三个区县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配送期限:
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申请人之间不得有超过50%以上投资关系),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符合《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企业药品2009年度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3000个以上品种,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
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自有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其中至少1辆冷链车。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域内的基层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具备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的能力。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经营场所、仓库、计数机管理系统、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运输车辆登记表(网站下载)。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上述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如属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药品配送车辆购进发票、户籍证、行驶证。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岗位设置、质量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岗位培训证书、健康检查证明,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部门出具的2008年以来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明;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申请企业联系人身份资料及授权委托证明。
11.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备查),用A4纸装订成册。
六、申请资料报送时间
2010年8月25日8:30时起至2010年9月2日18时止
七、初审结果公示
申报资料审核结束后,初审结果在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西安市卫生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申请资料报送地址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料受理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26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楼904室。 联系人:曹新民029-85532131 传真:029-85532131 029-85532552 邮 编: 710054
九、公告网站:
1、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a.gov.cn
2、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xfda.gov.cn
3、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xafda.gov.cn
4、西安市卫生局网站: www.xawsj.gov.cn
附件:1、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
2、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经营场所、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4、运输车辆登记表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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