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 行)
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保证临床用药,根据《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原则
遴选采用公开条件、公平竞争,面向全国公开进行。从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诚信状况、物流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药品配送企业。整个遴选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之间不得有超过50%以上投资关系),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符合《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上年度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3000个品种以上、基本药物配送品种仓储率不低于90%。
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自有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其中冷链运输车1辆。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具备建设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能力。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药品仓库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上述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如系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药品配送车辆购进发票、户籍证、行驶证。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岗位设置、质量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岗位培训证书、健康检查证明,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部门出具的2008年以来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明。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申请企业联系人身份资料及授权委托证明。
11.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备查),用A4纸装订成册。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西安晚报、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发布《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公告》,启动遴选程序。
(二)受理遴选申请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遴选申请。申请人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企业报送时间先后排列序号,发放《申请资料接收回执》。
(三)资料审核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受理工作结束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直接按不予受理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初选公示环节。
(四)审核结果公示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地调查
资料审核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企业申报资料的有关内容,填写《实地调查记录表》,作为遴选评分的依据之一。
在资料审核、公示、实地调查中发现申请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统一配送的申请。
(六)成立评审专家小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小组,负责遴选评分。
专家库建立办法另行规定。
(七)遴选企业评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组织相关人员听取企业对配送网络和建设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设计及配送服务承诺的语言陈述;计算出各申请企业的总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5-6家配送企业。
(八)遴选结果公示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遴选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书面通知配送企业和有关单位。
四、配送范围和周期
通过遴选产生的配送企业获得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资格。配送品种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药品统一招标结果执行。配送范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城乡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分配送区域。
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为一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公开遴选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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