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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中标区域: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0-08-2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七项工作制度,已经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掌握情况、协调沟通、科学决策,确保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有效推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范围

  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制度均简称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参加单位为区县政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根据情况决定。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通报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交流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布置阶段性工作。

  (三)研究分析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进展情况,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重要事项。

  (四)研究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方面的决策事项和有关领导小组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程序

  (一)根据我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制度均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二)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递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市领导小组组长。

   (三)参加会议的各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要按照会议的议程和要求,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不得缺席。

   (四)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四、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一、为搞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统一配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行政效能督查督办机构,按照要求组织有效的督查督办,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市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二)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统一配送执行力和各环节运转情况;

  (四)上级机关及业务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五)上级机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批评、建议类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四、督查督办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使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

  (二)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督办的全过程。要讲效率、求质量,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公道正派原则。督查人员要廉洁奉公,有责任感,勇于坚持真理,站在党性的立场上,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四)分工负责的原则。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对下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工作要加强与各试点、各成员单位的分工配合。日常工作中,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加强对下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及时对督查督办工作提出要求,主动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指示组织完成督查事项,及时请示、定期汇报。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方面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主要单位牵头综合。

  (三)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四)有查有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五)定期通报。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办理情况,定期对各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与考核挂钩。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

  六、督查督办程序:

  (一)分解立项。根据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拟定督查工作要点,对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内容包括:督查事由、责任领导、办理标准、主办部门及责任人、协办部门及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进度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交承办单位或部门,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办的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

  (二)督查实施。对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保证各自工作按时完成。运用督查通知书、电话询问、实地督查、与有关处 (室)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推进基本药物统一配送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注重做好督查事项的分层次协调工作,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涉及部门间的重要交叉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

  (四)报告反馈。承办人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地将办理情况回复。

  (五)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七、 市、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有明确的督查工作联络员,熟悉和掌握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联络员要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查事项进展情况,并保证所报送进展情况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八、若因人为因素造成延误或失误,导致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廉政制度(试行)

 

  一、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贯彻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按照遴选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遴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按照遴选工作有关程序办事,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影响遴选结果。

  四、严格工作纪律,不准请托送礼,杜绝“吃、拿、卡、要”,不得在工作中做出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

  五、不准利用职权从事与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相关的中介或有偿服务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办事不刁难、不推诿、不拖拉,忠于职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为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七、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工作中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权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八、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对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回复。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宣传报道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宣传在开展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发布重要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宣传报道工作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主要宣传内容为:

  (一)大力宣传基本药物统一配送政策法规、办法措施。

  (二)收集、制作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宣传资料下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三)加强与媒体协调沟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采访活动、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营造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每月编制1-2期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简报。发布有关领导活动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示和动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意见;交流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五)对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开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二、 涉及对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全局性影响及其它重要事件的报道,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对稿件进行审核。
  三、 各区县要指定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每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不少于2篇。
  四、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各单位上报及录用信息情况,并作为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上级政府、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涉及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办法等。

  (二)公开管理机构、工作部门及工作职责。

  (三)公开工作过程,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四)公开监督措施,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

  二、公开的形式:

  采取设立公开专栏、召开新闻通报会、印发资料等形式。同时,实现信息网上公开。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公开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办法等信息,各区县和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情况公开有关信息。

  四、因信息不公开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为保证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沟通有关情况,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区县政府领导小组及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各区县政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印发文件、工作动态等多种形式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基本药物统一配送覆盖情况、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情况、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实施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工作经验、先进事迹及存在问题等。

  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送情况汇总整理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反馈通报相关情况。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对各区县及市级相关工作部门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的方式:

  市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和掌握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成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机构;

  2.是否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

  3.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是否处理工作部门违反规定的行为;

  5.是否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质量、配送、使用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级工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市政府将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做为核定考核等次的重要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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