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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中标区域: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0-08-25

 

  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已经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为保证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原则及方式

  以保障公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医药市场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承担、合同配送、保证用药”的原则,采取面向全国的遴选方式,开展遴选配送企业的工作。

  二、时间安排

  遴选工作从2010年8月16日-10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1、拟定遴选工作程序和评分规则8月16-20日

  按照《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拟定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程序和评分规则。

  2、建立专家库8月20-24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小组,负责遴选评分。

  专家库建立办法另行规定。

  3、发布遴选公告8月25-31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政府、省食品药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卫生局网站,西安晚报等媒体发布《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公告》,启动遴选程序。

  4、受理企业申请  8月25日-9月2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遴选申请,申请人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按规定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截止时间9月2日18时。

  5、资料审核 9月3-9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直接按不予受理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初选公示环节。

  6、审核结果公示 9月10-16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7、实地调查9月17-23日

  资料审核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企业申报资料的有关内容,填写《实地调查记录表》,作为遴选评分的依据之一。

  在资料审核、公示、实地调查中发现申请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统一配送的申请。

  8、抽取评审专家9月23-24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小组,进行遴选评分。

  9、遴选企业评定 9月27-29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组织相关人员听取企业对配送网络和建设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设计及配送服务承诺的语言陈述;计算出各申请企业的总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5-6家配送企业。

  10、遴选结果公示9月30日-10月11日

  遴选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配送企业和有关单位。

  11、确定配送范围 10月12-13日

  通过遴选产生的配送企业获得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统一配送资格。配送品种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统一招标结果执行。

  配送范围依据医疗机构数量、药品采购量,由领导小组按照“城乡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全市划分成5-6个配送区域,分别由配送企业配送。

  12、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签订合同2010年10月14日-2011年11月1日

在区县卫生部门的鉴证下,配送企业应主动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方可实施配送,配送周期为一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公开遴选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

  13、实施配送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四、组织保障

  为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序的开展,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1、受理审核组 

  负责人:郑庆辉

  工作人员组成部门:药监局 工商局 监察局 会计事务所

  (1)受理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按照公告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直接按不予受理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实地调查组

  负责人:郑庆辉

  工作人员组成部门:药监局 工商局 监察局  会计事务所 专家组相关成员

  (1)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调查组赴企业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资料的有关项目,填写《实地调查记录表》。

  (2)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审组

  负责人:郑庆辉

  工作人员组成部门: 监察局  会计事务所 专家组相关成员

  (1)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遴选评分。

  (2)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遴选评审。

  (3)按照评分规则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汇总分数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向综合评定组反馈评审结果。

  4、综合评定组

  负责人:王育选

  工作人员组成部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专家评审组负责人。

  (1)听取初选入围企业语言陈述,并进行评分。

  (2)听取专家组对评审结果的报告。

  (3)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组就全程监督情况的报告

  (4)将上述(1)、(2)两项得分相加,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5-6家中选企业。

  对得分相同的企业,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中选:1、上年度纳税额高者优先;2、注册资本多者优先;3、具备现代化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

  5、宣传保障组

  负责人:李教社

  工作人员组成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传部  药监局

  (1)负责遴选工作的宣传报道。

  (2)负责编发遴选工作信息及工作动态。

  (3)对外发布有关遴选工作的公告。

  (4)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文件的承办、传递和保管工作。

  (5)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协调。

  (6)落实工作安排,指导、督导各组工作进度。

  (7)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专家的业务培训。

  (8)负责遴选日常事务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组

  负责人:张华俊

  工作人员组成部门:监察局 药监局  工商局 法制办 卫生局

  (1)负责受理遴选工作中有关政策的咨询。

  (2)负责受理遴选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3)负责对遴选工作中违规情况的取证和查处。

  (4)负责对遴选工作纪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1、药品遴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办公,分组负责,责任到人。

  2、各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提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严肃纪律,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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