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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关于办理变更省药品网上交易配送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招标中标区域:山东省  发布日期:2010-08-30

      

  针对近期我省药品网上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为方便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网上交易配送关系的变更,现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将变更配送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变更药品网上交易配送关系,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提出。

  二、 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由原配送企业和新配送企业等相关机构签署意见,并经医疗机构所在市卫生局审核。要变更的配送企业,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目录内。

  三、 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配送企业,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填写《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或《医疗机构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
  (二)将《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或《医疗机构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报设区市卫生局审核;
  (三)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受理。
  (四)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开通变更权限,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的变更。

        联系电话:0531-67873123 、67873057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列表:
  1、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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