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的通知
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印发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 行)
说 明
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用药需求,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基础上,根据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印发的《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专家遴选、评审和相关部门论证,省政府批准公布《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 (以下简称《增补目录》),作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的补充部分。
一、目录的构成
《增补目录》共191种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112种)和中成药(79种)两部分。
二、目录的编排
化学药品和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增补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一)化学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化学药品,均属于《增补目录》的药品。
(二)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三)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药品,属于《增补目录》的药品。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一)化学药品剂型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增补目录》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缓释控释剂型包括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口服液体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颗粒剂包括颗粒剂、肠溶颗粒剂;口服散剂包括散剂、药粉、粉剂;软膏剂包括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外用液体剂包括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栓剂包括栓剂、肛门栓、阴道栓;滴眼剂包括滴眼剂、滴眼液;滴耳剂包括滴耳剂、滴耳液;吸入剂包括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注射剂包括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二)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三)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含义。
六、其他
(一)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二)重大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中应急必需的药物,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并发文,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