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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关于妥善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卫生厅  招标中标区域:安徽省  发布日期:2010-09-13

 

  各有关药品企业:
   

 

  为做好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工作,省药招办日前专门发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省药招〔2010〕16号)。近来有反映药品配送企业选择中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1、明确配送责任。“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在本次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省药招〔2010〕16号文件中已经明确,现予以重申。
   

 

  2、慎重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采用委托配送时,应慎重选择药品配送企业,一级配送企业应是我省药品经营企业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应有相应区域内药品配送网络和基层配送经历。
   

 

  3、可以再次委托配送。一级配送企业,可以自行承担相应区域内所有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工作,也可将部分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工作,再委托给其他具备合格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各有关药品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药品配送工作。如因配送问题导致基层采购困难、甚至出现药品断档,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安徽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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