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人咨询的有关问题答复(一)
1、问:是否所有的品种(竞价品种、议价品种、直接挂网目录品种)都必须开始报价?
答:是的,报价之后系统才会自动分组。
2、问:参加了2009年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报价的品种本次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是否需要报价?
答:是的。
3、问:企业的产品没有湖南省物价局给出的指导价格,是否能参与本次投标?
答:根据《实施方案》和联席会议的规定,不能参与。
4、问:对有同厂家、同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产品如何进行差比?
答: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执行。
5、问:产品已经报价并点击了报价确认,是否在报价结束之前还可以更改?
答:一旦点击报价确认之后,企业不能再更改。
6、问: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质量层次,不同包装的产品是否在同一竞价组?
答:是的,见《实施方案》第六条。
7、问:针剂按什么报价,口服制剂按什么报价?
答:所有品种按实际显示的包装数报价,例如某个针剂规格为100mg 2ml,包装数量为10,单位为盒,报价就应该是每盒的报价,如果包装数量为1,单位为支或瓶,报价就应该是每支或每瓶的报价,也就是说报价必须与实际显示的规格,包装,数量单位相符,口服制剂中的口服液、颗粒剂也如此操作。口服制剂中的片剂和胶囊剂都按每盒和每瓶报价,不要按“片”、“粒”报价。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731-88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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