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0〕57号关于对全省部分上网医疗机构药品等采购工作进行检查通知
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按照今年工作安排,经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决定,省药械采联办将于近期对全省医疗机构上网阳光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甘孜州、攀枝花、乐山、达州、巴中,广安、眉山、遂宁、南充、凉山州、泸州、自贡、宜宾、内江、资阳、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各4至5家。
二、检查时间和人员
2010年9月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人员是由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省中医局、成都市卫生局分别任组长单位,从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各部门派药学工作人员1名、医疗器械工作人员1名及每两个市州各抽调1-2人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内容
(一)药品上网阳光采购工作。
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上网阳光采购、是否主动接受阳光采购积分考核、是否采购非上网药品(特别是明确要求停止采购的药品)、上网采购真实性、药品价格、药品处方、药品回款情况及药事管理相关制度等。
(二)医用耗材上网阳光采购工作。
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上网阳光采购、是否主动接受阳光采购积分考核、是否采购非上网医用耗材、上网采购真实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回款情况等。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各市州药招办需准备药品、医用耗材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情况总结。
(二)医疗机构准备本单位药品、医用耗材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总结,相关财务单据,以及医院药事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