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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铜陵市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铜陵卫生  招标中标区域:安徽省  发布日期:2010-09-17

 

  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省药招[2010]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1、铜官山区、郊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0年9月1日全部实行药品网上采购

 

  2、全省新的目录和价格未公布前,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仍按原目录、价格由原配送企业采购。全省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出台后,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确定自主配送或委托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关注省卫生厅基本药物交易平台信息。

 

  3、县、区加快做好国库集中收付或收支两条线工作。省政府〔2010〕66号文件要求确保从药品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否则影响全省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县、区卫生局应尽快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或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确保基层单位药品收入及时上交国库或结算中心,确保及时支付药品款。

 

  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卫计〔2010〕3号)增补铜官山区、郊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个品种药品停止使用。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附件: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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