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并执行《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药品网 招标中标区域:江西省 发布日期:2010-03-17
各设区市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赣府厅发[2009]96号)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经省发改委零售价格核定,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详见附件2)。
二、采购时间
(一)过渡时间:2010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二)正式执行时间:2010年2月1日开始,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主体的各医疗机构做好目录遴选工作,配备好网上采购的设备和人员,在过渡期内完成清库、调价、购进中标品种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的配送企业,中标的配送企业与所有中标的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必须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时签订购销合同,保证中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执行时间;
(四)国家基本药物网上药品采购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各级监督机构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货款结算、药品配送、采购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查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2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