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须知
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所制度和规则规定,本所会员是指合法设立、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经本所审核取得会员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交易所举办的交易、交收、结算业务培训;
2.从事交易、交收、结算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3.使用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设施;
4.享受交易所提供的会员服务;
5.获得交易所提供的相关信息;
6.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二)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相关制度;
2.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严格履行合同;
4.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二、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药卫生科研机构;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经营企业等,向本所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质材料,经本所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三、因下列事由之一,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一)由会员向本所提出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并经本所批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所终止其会员资格:
1.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会员资格的;
2.被药监部门通报生产或经营假药的;
3.因破产、证照被吊销等原因,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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