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鞍山市关于对《鞍山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二
《鞍山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X-1)澄清补充内容如下:
1、投标企业2009年在鞍山地区乡镇公立卫生院有药品配送业务的企业须携带全部药品供货发票复印件和药品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企业所投药品仓储库房,自有产权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投标企业在鞍山地区有药品仓储库房的应单独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采购项目公告中提到“鞍山市(含县区)”,现修改为“鞍山市[含县(市)区]”。
4、承担国家和省级药品储备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企业应提供覆盖鞍山地区及所属52个乡镇公立卫生院配送能力的承诺书。
6、本次招标所采用的具体评分办法见下表:
鞍山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综合评分办法
评分 项目 |
评分 内容 |
分数 |
记分标准 |
资质部分 (55分) |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满分45分 |
证照齐全得满分,证照不全的企业取消评审资格。 |
2009年末 注册资金 (单位:万元) |
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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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 得5分; 2、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 得6分; 3、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700万元(含700万) 得7分; 4、 注册资金700万元以上-900万元(含900万) 得8分; 5、 注册资金9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 得9分; 6、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得10分; | |
商务部分 (45分) |
2009年 销售收入 (单位:万元) |
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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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收入 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 得5分; 2、销售收入 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 得6分; 3、销售收入 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含7000万) 得7分; 4、销售收入 7000万元以上-9000万元(含9000万) 得8分; 5、销售收入 9000万元以上-1亿元 (含1亿) 得9分; 6、销售收入 1亿元以上 得10分 |
配送覆盖能力 (鞍山地区 52个乡镇公立卫生院) |
满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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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覆盖鞍山地区及所属52个乡镇公立卫生院配送能力承诺的得10分,不能做出承诺的得零分。 2、 09年在鞍山地区52个乡镇公立卫生院有药品配送业务的企业,每配送一个乡镇公立卫生院得1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供货发票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在鞍山地区有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仓储条件的企业得5分。 | |
配送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
满分6分
|
2008年以来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处罚,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以当地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文件为准)。 | |
承担国家和省级药品储备 |
满分4分 |
承担国家和省级药品储备的企业加4分。 |
7、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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