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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临夏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二次价格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临夏州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甘肃省  发布日期:2010-11-10

 

  为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做好我州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城乡居民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根据《临夏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1年》和《临夏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通过二次价格谈判确定2010年临夏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二次价格谈判组织单位:临夏州卫生局医药招标配送办公室。

  二、药品配送范围:州县(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站),驻临厂矿职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等。

  三、时间安排

  (一)配送企业上交资料时间

  2010年 11月10日-2010年11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地点及联系方式
  州卫生局医药招标配送办公室(临夏市东门西河沿1号)。
  联系人: 喇光忠(18909307058) 马晓兰(18909307163)
  办公室电话: 0930-6218971
  电子邮箱:zwsjzbb@163.com

  五、二次价格谈判的资格要求和须提交的资料
  1、已在临夏州卫生局医药招标配送办公室报名登记的药品配送企业。
  2、必须是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配送企业。
  3、本次药品二次价格谈判配送企业原则上为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在临夏地区配送时间较长,覆盖范围较广,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评价好,负债能力强的企业。
  4、二次价格谈判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上交资料时需提供:
  (1)最新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临夏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请表》和《临夏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二次价格谈判参选函》(见附表),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配送企业二次价格谈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表)。
  (2)提供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配送企业信誉证明(无违反GSP规定和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的证明)。
  5、根据《临夏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第一轮遴选评审标准》确定的入围配送企业,在领取临夏州基本药物目录时缴纳标书费3000元, 并为了防止恶意报价,干扰二次价格谈判活动,须向州药招办缴纳二次价格谈判保证金10万元。[ 配送企业名单最终确定后一周内,将如数退还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企业的谈判保证金(不支付期间利息)]。
  6、配送企业上报的配送药品须出具与生产厂家签订的《药品委托配送协议书》。
  7、为了确保正常配送,配送企业在签订药品配送合同之前,向州药招办缴纳基本药物配送保证金。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2010年甘肃省临夏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二次价格谈判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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