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和公示须知
一、2005年以后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物价局已公布价格文件的药品,一律按最新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不需要办理价格公示。
二、2005年以后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物价局未公布价格文件的药品。
(一)新进入《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需提供价格申报材料,由省物价局统一定价。需要申报的材料: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2.药品成本资料。
3.其它省中标价格情况(5个省以上);药品近期出厂价格发票5张;有产地省价格部门有效的价格证明的,要提供有效的价格证明。
4.最小包装样品一个。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其它未定价药品需办理药品价格公示。价格公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2.生产企业销售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自行办理除外)。
3.产地省价格部门有效的价格文件或公示单。
4.其它省中标价格情况(5个省以上);药品近期出厂价格发票5张。
5.最小包装样品一个。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办理时间
2010年11月15日起,每周二、四全天受理。
联系人:周 沫
联系电话:024-86892131
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表
药品生产企业: 编号:[2010] 号
序号 |
药品通用名称 |
生产批准文号 |
是否GMP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最高零售价(元) |
定价依据 |
备注 | |
通用名 |
商品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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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价格有效期为壹年,如遇价格调整,须重新办理。本表一式两份。 2.表中价格在辽宁物价信息网予以公示。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辽宁省物价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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