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非基本药物部分)近期问题汇总2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1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非基本药物部分)工作,现对近期各生产企业关于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咨询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1. 关于企业配送
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在申报药品时应至少选择一家配送企业。如拟选择的配送企业在平台中无法查找到,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需递交配送企业资料册,审核录入后方能在网上进行勾选;能通过平台直接勾选的,不需递交该册资料。配送企业资料册包括:
l 配送企业资料册封面;
l 配送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二年内无恶意销售假药及其他严重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证明原件;
l 配送授权书及承诺书;
l 配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l 配送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企业若在换证期间,需要提供旧的两证和药监部门出具的换证证明;
l 配送企业的GSP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递交纸质申报时提供“配送授权书及承诺书”即可。
2. 关于粘贴册编制
1)粘贴册附表3投标产品汇总表,“序号”无特定编制要求,能与申报人资料产品册资料编号中序号一一对应即可; “拟申报质量层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第x层次”;自主定价品种“物价文件编号”不需填写。
2)粘贴册所有资料复印件每页均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报人的鲜章,手写、印章或打印等方式均可,企业原有类似内容的印章亦可使用(如,“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再次复印无效”等)。
3)粘贴册格式文件中注明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处,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也可以加盖法人章。
4)粘贴册格式文件中如资料编号等需企业填写的信息可以打印也可手写,但书写须清晰易辨认。
5)粘贴册“递交资料装盒说明”,资料盒封面“授权人签字确认”处,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均可。
4. 关于药监证明:企业所在地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二年内无生产假药及其他严重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证明原件。
该证明无固定格式,应能反映企业在2009年、2010年无生产假药及其他严重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行为。配送企业须提交的药监证明同此规定。
5. 关于网上信息维护
1)企业网上信息维护时点击确认提交后,如需重新维护已提交信息,应在纸质申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申请原件(加盖企业鲜章),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状态更改。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如标明为长期有效,网上维护信息时企业可自行填写到期时限(至少应涵盖本次采购周期)。
3)产品质量层次信息企业无法在网上进行维护,企业所递交“质量层次证明资料册”经审核后,根据审核意见由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维护。质量层次信息不需另外在“其他证明(澄清)资料册”中说明。
4)网上需维护的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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