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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东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物价局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0-11-17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7号)精神,按照《关于执行药品价格“三控”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2010〕817号)的规定,决定对原公布的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部分药品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4231个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为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见附件),附件中未列的药品剂型规格价格仍按《关于公布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0〕144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药品零差率试点的医疗机构,按采购价格销售;湛江、韶关市试行药品加价率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可暂不执行《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7号)规定的医疗机构差别差价率(额)。
 

  三、本采购周期内,如我局调整有关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应按《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调整。 
 

  四、本通知同时在广东省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上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登陆查询并贯彻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三控”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规定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六、本通知执行至本采购周期结束止。粤价〔2010〕144号公布的与本文附件同企业、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价格同时废止,部分药品以单支(瓶、袋)为单位公布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应执行本文按包装规格公布的价格。

 

  附件: 广东省2010年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政府定价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http://www.gdpi.gov.cn/res_base/gdpi_gov_cn/upload/article/file/2010_4/11_16/0k1rggki46q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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